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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东盟矿业需突破障碍再上台阶

新华08网南宁9月25日电(记者何丰伦 张晓博)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以来,中国与东盟在矿业领域合作初见成效。然而,随着东盟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从粗放向精细化发展,中国企业开拓东盟矿产过程中面临着政策法规、环境等方面的风险,亟待政府加强政策突围,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东盟矿产资源挖掘效益渐显

自2002年11月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以来,我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矿产领域合作也逐渐提上日程,但受重视程度相对较低。

2007年,我国开始参加“10+3矿业高官磋商会”,逐步了解东盟国家的矿产资源蕴藏现状和相关政策,参与东盟国家地质矿产管理、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研讨等。此后5年来,双方政府层面、企业层面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首先,一些大型中国矿业企业开始了对东盟国家矿业领域的投资。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严弟勇透露,“中国有色集团已经与缅甸、泰国、越南、老挝等8个东盟国家建立了良好的经贸往来。”据介绍,近年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在东盟国家主要动作有:在泰国投资建设了泰国最大的铅生产企业——泰中铅锑合金厂,其产品占泰国市场份额的30%以上;在缅甸投资8.22亿美元建设达贡山镍矿项目,是中缅矿业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在越南承建生权铜矿及大龙冶炼厂,结束了越南不产铜的历史。

第二,我国开始参与部分邻近国家的矿产资源调查。国土资源部相关官员在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中国矿业主管部门与东盟国家矿业主管部门开展了包括相邻区域重要成矿带编图、成矿规律对比研究等领域的多项地质矿产合作研究项目。同时,广西有色金属集团也派出多批专家组分别对柬埔寨、老挝等东盟国家进行矿产资源状况、资源勘查及矿业开发投资条件、投资政策环境等的考察和论证。2010年,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柬埔寨有限公司在“柬埔寨柏威夏省罗文铁矿普查”项目上投入勘查经费3300万元,初步探获高品位铁矿石资源量近2400万吨。

第三,部分项目在突破当地相关法律障碍上取得进展。今年5月,广西有色集团与老挝能源矿产部地质司在南宁签署了合作会谈纪要,双方约定共同对老挝有矿产资源优势的地区进行普查、勘探,并明确广西有色集团为这些勘探项目投资方。对于探明的有经济价值的矿点,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开采;在老挝方不参与的情况下,广西有色集团按照老挝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申请继续投资。但是,其他东盟国家对我国矿业企业的相关限制还广泛存在。

    

——我国挖掘东盟矿产资源面临三重障碍

当前,我国挖掘东盟矿产资源仍面临三重障碍。

一是部分东盟国家对矿产资源存在明显保护主义政策。

虽然东盟国家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特别是镍、铜、铬等金属矿产与我国经济有较强的互补性,但是部分国家反外资反采矿情绪浓厚,存在明显保护主义政策。当地部分公众认为允许外国开发本地矿业资源,损害了民族长久利益,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加上地方政府在矿业管理上的失误和部分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加剧了公众的反采矿情绪。

其中,部分菲律宾民众对矿业活动有抵触情绪,尤以地方政府、部族和社会团体的反采矿情绪强烈。菲律宾最高法院曾做出判决,宣布《菲律宾矿业法》中允许外资公司直接参与菲律宾矿业开发的条款违宪。虽然后来菲律宾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但有报道称目前菲律宾正酝酿扩大禁止开采范围,将现在的矿区转变为矿产保护区,将采矿业的特许权税从目前的2%提高到7%,并自2016年开始全面禁止未加工矿产品出口。

今年年初,越南政府也发出通知,进一步限制了矿产开发和矿产品出口:规定煤炭仅允许按规划签发勘探、开采许可证;对于铝土矿,不再批准在北部各省勘探铝土矿;停止所有铁矿石出口。

二是我国境外矿产投资缺少扶持政策。

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得到的政策支持力度并不明显。虽然2009年出台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表明,国家未来将成立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专项资金和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但目前包括铁矿石、石油、铝土矿等资源在内的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相关企业在金融、进口关税、物流等方面获得的扶持政策还有待加强。

三是缺少相关的境外开矿的成套设计。

由于对东盟国家当地矿业资源相关法律了解不足,对矿脉走向摸底不够,缺乏统一引导和信息互通,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矿产收益格局还很狭隘。目前我国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有多种类型,业务内容也包含资源勘查、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地质技术服务等,但是孤军奋战多,形成组合优势的少。

     

——四大举措有助打破当下瓶颈

受访政府、企业人士表示,一些矿业企业表示,虽然中国东盟矿业合作前景广阔,但目前也面临着不熟悉环境、当地保护主义倾向抬头等困难,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出台措施并加强扶持。

首先,详细收集、研判东盟相关政策信息,减少盲目投资。我国需要对东盟各国的不同矿产政策深入了解。建议从中央部委、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到省里主管部门,都要对相应国家的矿业产业政策加强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加快政策突围,减少盲目投资。

其次,将产业重点从简单收集向深加工转变。现在,东盟各国对矿产资源的直接出口把控越来越严。2011年7月,越南政府将矿产品出口税从30%提高至40%;2012年1月,又宣布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利用和出口管理,停止开采和出口一系列矿产品,包括完全停止铁矿石出口,不再批准新的钛矿勘探和开采项目等。

应对这一新趋势,我国企业应加快生产线外迁,将加工线带到前线去,将产业重点从简单收集向深加工转变,适应所在国家政策转向的同时,增加产品附加值。

再次,引导投资信息平台建设。部分矿企负责人表示,因为对当地环境的不熟悉,企业在投资经营中经常面临很大困难。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海洲表示,“矿业活动的高风险主要受到勘察风险、地质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任何环节存在问题都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汪海洲介绍,东盟地区大多数国家尽管都制订了有关矿业的法律法规,但完备性和矿业政策的延续性、开发性不足,矿业投资环境不够稳定,矿业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矿业界人士希望政府出台措施,鼓励建立能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投资综合信息服务的专业中介机构。

最后,扶持民营企业灵活参与。进军东盟市场,进行矿产开发,需要巨额的前期投入,所以我国一般是大型国有企业开展这一业务。今后,可以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为核心打造赴外团队,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东盟市场。民企可以采取股权分享等方式,以更灵活、风险承受力更强、市场条件适应性更好的方式参与这一进程。但民营企业需要在前期投入、市场勘探等方面得到更多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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